爱和律法:相辅相成的圣洁之道

问各位不再律法咒诅之下的弟兄姊妹平安:

最近读到了拉文希尔(Leonard Ravenhill)的一句话:”当圣经中有些内容教会不喜欢时,他们就称之为律法主义。“这句话让我沉思良久,就像一面镜子,照出了我们这些现代基督徒的面目。

恩典中的爱与律法的喜乐

我们习惯于将律法与爱对立起来,仿佛这二者水火不容。”我们是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”成了许多人违背神旨意的借口。然而,圣经从未教导我们律法与爱是对立的。恰恰相反,它们是相辅相成的。

主耶稣亲口说:”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。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。”(马太福音5:17)他又对门徒说:”你们若爱我,就必遵守我的命令。”(约翰福音14:15)律法是爱的表达,爱是律法的实现。

想一想这个真理:正因为我们相信神爱我们,我们才能喜乐地接受祂的律法。当我们确信自己被爱,律法不再是枷锁,而成了恩典的指引。诗人大卫不是说过吗:”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,终日不住地思想。”(诗篇119:97)这不是出于压迫,而是出于爱的回应。

摩西的教训:爱的错位与律法的本质

想想摩西在米利巴水的故事。当以色列人抱怨没有水喝时,神吩咐摩西对磐石说话,使水流出。但摩西却因愤怒击打了磐石两下(民数记20:7-12)。

表面上看,摩西是在”爱”以色列人,急于解决他们的干渴。但这种不顺服神命令的”爱”导致了严重后果:摩西不得进入应许之地。

这个故事给我们的启示何其深刻。摩西错把按己意行事当作服事神,他以为自己是在体贴以色列人,却忘了真正的爱必须首先体贴神的心意。他的”爱”不是建立在律法之上的爱,而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情感冲动。结果,他不仅没有荣耀神,还失去了进入迦南的特权。

亲爱的弟兄姊妹,我们是否也常常犯同样的错误?以”爱”的名义违背神的诫命。”我知道圣经是这么说的,但我觉得这样做更有爱心”——这种思维方式,在本质上是一种属灵的短视。

说实话,我也曾经历这样的摇摆。去年春天,教会要对一位持续犯罪的弟兄进行管教。我心里挣扎:如果我支持管教,会不会显得不够爱心?如果我反对管教,又是否忠于圣经的教导?

那天晚上,一句话点醒了我:”你又把顺序搞反了。不是管教带来爱,而是因为爱,才会有管教。”

保罗在哥林多前书5章指示教会要管教犯罪的信徒,正是出于爱。希伯来书12:6也清楚地告诉我们:”因为主所爱的,他必管教。”没有管教的爱不是真爱,而是纵容。

现在,当我听到有人说”我可以犯罪,但教会不能管教我”时,我就明白这是一种属灵的幼稚。这种态度不仅拒绝个人对神的责任,也否认了在爱中施行管教的必要。这如同说:”我爱神,但我不需要遵守祂的话语。”这样的”爱”还是爱吗?

恩典中的撒娇与撒野的区别

亲爱的弟兄姊妹,真正理解神的爱的人,才能正确理解并喜乐地接受律法。就像一个安全感十足的孩子,知道父母无条件地爱他,他才敢在父母面前”撒娇”——以真实的样子活着,而不是靠表演来获取爱。

相反,那些没有在神的爱中找到安全感的人,面对律法要么反抗(撒野),要么虚伪地顺服(表演)。两者都不是出于爱的回应。

从不”撒娇”的基督徒,很可能是一个律法主义者。他们缺乏对无条件的、大有能力的恩典的信赖,所以不敢在世人面前显得很怪、很蠢,却在上帝面前显得很乖、很可爱。

而恃宠自傲的基督徒则堕落为反律主义者。”撒娇”一旦成为对上帝主权的试探,就变成了”撒野”。正如保罗在罗马书6:1-2所警告的:”这样,怎么说呢?我们可以仍在罪中,叫恩典显多吗?断乎不可!”

当我们真正相信神爱我们,我们才有勇气面对自己的罪,接受教会的管教,因为我们知道这管教出于爱,目的是医治而非惩罚。

亲爱的弟兄姊妹,让我们回到十字架前。正是因为神先爱我们,差遣祂的独生子为我们死,我们才能以爱回应祂的爱,遵守祂的诫命不再是重担,而是喜乐。

约翰一书5:3说:”我们遵守神的诫命,这就是爱他了,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。”为什么不难守?不是因为诫命本身变容易了,而是因为爱使它们变得甜美。

保罗在罗马书13:10告诉我们:”爱是不加害与人的,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。”注意,爱不是废除律法,而是完成律法!

愿我们都能在神的恩典中活出这种爱与律法相辅相成的生命,明白唯有合乎律法的爱才是圣洁的爱,唯有在爱中完成的律法才是完全的律法。这不是重担,而是神给我们的特权——在祂的爱中,我们找到了真正的自由。

愿和你们一起在爱的律法中完全的仆人 Michae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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